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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13个业务点,务必掌握!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新个税法经营所得需要关注的要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经营所得的基础知识了解文章“个税经营所得7大涉税事项


【提醒1】合伙企业投资人取得的“工资薪金”,属于经营所得的一部分,应该并入到经营所得中一并按“经营所得”来计算个人所得税。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减除费用6万元。

 

【提醒2】综合所得无论多少,只要有,经营所得不得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企业年金等其他扣除项目。比如: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2020年度取得劳务报酬收入700元,没有其他综合所得收入,则经营所得不得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企业年金等其他扣除项目。

备注: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稿酬所得。

 

【提醒3】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自然人,在公司任职,能按工资薪金扣缴个人所得税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和《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的规定,合伙企业合伙人从合伙企业取得的所得,应比照“经营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

 

【提醒4】陈某是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每月从该合伙企业领取“工资”5000元,财务对陈某取得的所得进行了工资、薪金全员全额明细按累计预扣法扣缴申报。后果是:陈某在年终办理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由于在自然人税收征管系统中有综合所得,其合伙人的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将无法在经营所得中扣除。

如果存在上述情况,建议及时办理更正申报,删除工资、薪金申报记录,申请退税。

 

【提醒5】实务中一定将合伙人和非合伙人员工分类进行个人所得税申报处理。对非合伙人员工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仍按规定进行全员全额工资所得明细申报;对合伙人则应按经营所得项目进行申报。

 

【提醒6】如果企业支付的投资者个人“工资”,已正确计入“税后列支费用”或“合伙人提款”科目,没有参与利润的计算,则该项目不存在税会差异,不需要纳税调整;如已计入成本费用,相应减少了会计利润的,在年终汇算清缴时应进行纳税调整。

 

【提醒7】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自然人),取得的与合伙企业相关的所得,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时候,只会涉及两个税目,一是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一是经营所得。所以,不存在按照“工资薪金所得”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第二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提醒8】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第二条的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第三条的规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

因此,不论合伙企业是否做出利润分配决定,只要其有留存利润,该部分的留存利润也应按规定的分配比例,计入法人企业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另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按照上述政策申报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后,将利润分配给投资者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某合伙企业成立时有2个合伙人,其中一个为法人公司A公司,约定分配比例40%,另外一个是自然人股东李先生,约定分配比例60%。2020年,该合伙企业取得经营所得总计200万元,经合伙人商议决定,本年度对所得暂不进行任何分配,不考虑其他情况:自然人股东李先生2020年度就120万按照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2021年3月,经合伙人商议决定,进行分配,自然人股东李先生取得240万分配所得,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伴随着“个人纳税识别号”的诞生,新《个人所得税法》也于2019年正式施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征管将逐步严管,尤其是与个人信用系统绑定后,纳税风险骤然而升。针对个税的税务处理,《税苑微课》研发出《房企个税风险防范与实务处理》+《个税改革政策精解与困境突围》+《个税汇缴申报风险防控及实务处理》,规范纳税人的代扣代缴行为,防范税收风险,降低纳税成本。详情点击蓝字查看!联系专属客服加入学习,没有专属客服的穗友,添加微课助理微信<13811333493>详询学习事宜!



案例解析·怎么算


张某于2020年10月创办阳阳工作室(个人独资企业),2020年10月~12月取得收入100万元,成本费用为80万元。其中,列支张某工资1.8万元、家庭消费性支出2万元,业务招待费超标列支1.2万元,张某当年无其他所得,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0.5万元和0.4万元,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赡养老人为0.6万元。假设税务机关认定为按季申报,请问张某如何办理2020年度的预缴申报和汇算清缴申报?


解析:


1、2021年1月20日之前(节假日征期延后)办理2020年第四季度预缴申报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号文件对《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第8行的填表说明,因阳阳工作室在纳税年度中间开业,张某应预缴个人所得税:

第四季度减除费用:0.5×3=1.5(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为:100-80-1.5-0.9=17.6(万元);

应预缴个人所得税:17.6×20%-1.05=2.47(万元)。


更多案例学习:

新个税法经营所得怎样计算?

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汇缴案例


2、2021年3月31日之前办理2020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工作室列支投资者张某工资、家庭消费支出、业务招待费超标准列支应进行纳税调整,纳税调整增加额5万元(1.8+2+1.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号文件对《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第42行的填报说明,投资者减除费用为6万元。

专项附加扣除在汇算清缴时可以扣除。

2020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00-80+5)-6-0.9-0.6=17.5(万元);

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7.5×20%-1.05=2.45(万元);

应退个人所得税=2.47-2.45=0.02(万元)。




申报指引·怎么报


为方便您直观的了解汇算清缴的操作方式,小编特意以上述案例为例整理了web端的操作介绍,您在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后,可以按照以下流程操作: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申报指南


1、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经营所得(B表)”


2、选择申报年度,点击“确定”


3、录入被投资单位信息,点击“下一步”


4、点击下拉按钮,依次录入“收入信息”和“成本费用”,点击“下一步”

以上述案例为例,您需要在“收入总额”中填写“1000000”;“营业成本”中填写“800000”。


5、录入纳税调整增加/减少额

以上述案例为例,您需要在“业务招待费”中调增12000,“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中调增20000,“投资者工资薪金支出”中调增18000。


6、依次录入其他税前减免事项。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您没有综合所得,那么还需要在进行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时,填报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以上述案例为例,您需要在“基本养老保险”中填入5000,“基本医疗保险”中填入4000,“赡养老人”中填入6000。


7、确认申报信息,系统会自动为您计算出应补税款或应退税款。


8、提交申报后,您就可以进行税款补缴或申请退税了!


附:《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年度汇算操作指引》


目录

第一节  我需要办理年度汇算吗?

1.1  经营所得年度汇算的概念?

1.2  需要年度汇算的纳税人有哪些?

1.3  经营所得的具体范围?

1.4  我办理年度汇算需要什么条件?

1.5  适用税率是多少?

1.6  应纳税所得额如何计算?

1.7  我可以减除哪些扣除项目?

1.8 我如何确定年度汇算的时间和汇算申报的地点?

1.9  我从中国境内外取得的经营所得如何计算应纳税额?

1.10  我从中国境外取得的经营所得,在境外已纳税款是否可以抵免?


第二节  我如何填写申报表?

2.1 我需要为年度汇算准备哪些资料信息?

2.2  我是选择填报B表还是C表?

2.3  我既有综合所得又有经营所得,应如何选择扣除项目?

2.4  个体工商户终止生产经营及企业在年度中间合并、分立、终止的,办理汇算清缴的期限?

2.5  我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在何时何地进行汇算清缴?

2.6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个人和家庭支出难区分的如何扣除?

2.7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费用难以区分的,如何扣除?

2.8  我的哪些支出不得扣除?

2.9  我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如何扣除个人费用和计算缴纳税款?

2.10  我对外投资收益属于生产经营所得吗?


第三节  我该如何办理年度汇算申报?

3.1  我可以通过哪些方式办理年度汇算?

3.2  我可以通过什么渠道自行申报?

3.3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操作指南

3.3.1  WEB端申报操作步骤

3.3.2  WEB端缴款操作步骤

3.4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

3.4.1  扣缴客户端申报操作步骤

3.4.2  扣缴客户端税款缴纳操作步骤


第一节  我需要办理年度汇算吗?


1.1  经营所得年度汇算的概念?

答:通俗的说,经营所得年度汇算是指纳税人将一个纳税年度内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合并按年计算全年最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再减除纳税年度已预缴的税款后,计算应退或者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并进行税款结算的行为。用公式表示 2019 年度汇算即:

2019 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 [(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允许扣除的个人费用及其他扣除)×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2019 年已预缴税额。


1.2  需要年度汇算的纳税人有哪些?

答:需要办理经营所得年度汇算的纳税人具体包括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


1.3  经营所得的具体范围?

答: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1.4  我办理年度汇算需要什么条件?

答:如果您在中国境内外取得经营所得,且实行查账征收,那么您需要办理经营所得年度汇算。


1.5  适用税率是多少?

答: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经营所得适用)

(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1.6  应纳税所得额如何计算?
答: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用公式表示为: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
【小贴士1:成本、费用和损失指的是什么?】
成本、费用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损失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小贴士2:合伙人的应税所得如何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分配比例-允许扣除的个人费用及其他扣除。
其中“允许扣除的个人费用及其他扣除”项目包括:
(1)“投资者减除费用”(每月5000元)。
(2)“专项扣除”(允许扣除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金额)。
(3)“专项附加扣除”。
(4)“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包括(商业健康保险、税延养老保险以及其他按规定允许扣除项目的金额)。
 
1.7  我可以减除哪些扣除项目?
答:如果您只取得经营所得,且没有综合所得,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还可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1.8 我如何确定年度汇算的时间和汇算申报的地点?
答:您取得的经营所得,可以在次年3月31日前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如果您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延长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期限的通告》规定:“对湖北省内需要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其纳税申报期限延至2020年5月31日。”
 
1.9  我从中国境内外取得的经营所得如何计算应纳税额?
答:您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经营所得,应当分别合并计算应纳税额。
 
1.10  我从中国境外取得的经营所得,在境外已纳税款是否可以抵免?
答:您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抵免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小贴士3: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指的是什么?】
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是指居民个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照该所得来源国家(地区)的法律应当缴纳并且实际已经缴纳的所得税税额。

第二节  我如何填写申报表?


2.1 我需要为年度汇算准备哪些资料信息?答:您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填写的《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2份或者填写的《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2份。有以下情形的,您还应提供相应材料:(1)无综合所得,且需要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1份(2)存在减免个人所得税情形:《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1份(3)有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等相关扣除资料1份。 2.2  我是选择填报B表还是C表?答:您只取得一处经营所得,办理个人所得税的年度汇算清缴时需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您在中国境内两处及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办理个人所得税的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需填报《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2.3  我既有综合所得又有经营所得,应如何选择扣除项目?答:您既有综合所得又有经营所得,则其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只能在综合所得中扣除。 2.4  个体工商户终止生产经营及企业在年度中间合并、分立、终止的,办理汇算清缴的期限?答:个体工商户终止生产经营及企业在年度中间合并、分立、终止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应当在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 日内,办理当期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2.5  我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在何时何地进行汇算清缴?答:您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前,在其户籍地办理当前年度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小贴士4】若存在应当办理尚未办理上一年度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的,应一并办理汇算清缴。【小贴士5】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投资者减除费用按实际经营月份计算。 2.6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个人和家庭支出难区分的如何扣除?答: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 2.7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费用难以区分的,如何扣除?答: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混合在一起,并且难以划分的,全部视为投资者个人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2.8  我的哪些支出不得扣除?答:您计算经营所得时不得扣除以下支出:个人所得税税款;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符合扣除规定的捐赠支出;赞助支出;用于个人和家庭支出;与取得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准扣除的支出。 2.9  我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如何扣除个人费用和计算缴纳税款?答:您兴办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的(包括参与兴办),根据法规规定准予扣除的个人费用,可以选择在其中一个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中扣除。您年度终了时,应汇总从所有企业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据此确定适用税率并计算缴纳应纳税款。 2.10  我对外投资收益属于生产经营所得吗?答:您取得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三节  我该如何办理年度汇算申报?


3.1  我可以通过哪些方式办理年度汇算?答:办理年度汇算主要有三种方式:自己办、单位办、大厅办。一是自己办。您可以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自行办理年度汇算。二是单位办。您可以请被投资单位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帮助代办年度汇算。三是大厅办。为了方便您申报,我们建议您尽量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或者扣缴客户端进行远程申报。如果在远程办理中遇到问题,也可以前往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3.2  我可以通过什么渠道自行申报?答:您可以采取远程办税端(WEB端、扣缴客户端)、邮寄申报等方式,也可以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纳税服务厅)办理申报。 3.3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操作指南3.3.1  WEB端申报操作步骤:1、通过输入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或者在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官网上点击“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进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并实名登录。


2、点击我要申报-【经营所得(B 表)】,选择对应需要申报的年份,通过搜索录入被投资单位信息。若被投资单位类型为合伙企业,则录入被投资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系统会自动带出“合伙企业合伙人分配比例”;

3、录入收入成本信息,其中带*号为必填项,其他项目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填写;

4、录入纳税调整增加/减少额,若企业没有相关纳税数据可直接点击【下一步】;

5、录入其他税前减免事项,若企业没有相关纳税数据可直接点击【下一步】;

5.1 填写捐赠项目信息

6、确认申报信息后点击【提交申报】,可在申报成功的页面立即缴款或查看申报记录。


3.3.2  WEB端缴款操作步骤:缴款功能适用于纳税人在完成各个申报或更正申报后,生成应补税款时,通过该模块完成税款缴纳。1、点击【我要查询】-【申报查询】-【未完成】,选择对应申报项目进行缴税,如有多条未缴款记录可点击【立即缴税】(仅同一个税款所属机关、收款国库的申报可合并缴税);


2、支付方式:已签订三方协议的纳税人选择【三方协议缴款】,点击【立即支付】,点击【确定】发起扣款请求完成缴税;未签订三方协议缴款的纳税人,可选择银联在线支付完成缴款,选择直接付款或者登录付款,发起扣款请求完成缴税。

 

3.4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

3.4.1  扣缴客户端申报操作步骤:

1、被投资单位登陆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进入系统后上方会显示生产经营申报通道,点击【生产经营】,则进入“生产经营”申报模块。

2、点击左侧的“年度汇缴申报”进入申报表。

3、报表保存成功后,可进行申报表报送

【小贴士6】点击【网上报税】→【网上申报】,进入申报表报送界面,系统自动显示保存成功但未报送成功的报表,勾选报表记录后点击【发送申报】按钮进行申报表报送,税务机关系统接收成功后报表显示“申报处理中”状态,若未能自动获取到申报反馈结果,可自行点击【获取反馈】查看申报结果;若申报失败,可根据反馈提示修改申报表数据后,重新【发送申报】并【获取反馈】。

4、若需补缴税款则通过税款缴纳菜单自行选择相应的方式缴款。


3.4.2  扣缴客户端税款缴纳操作步骤

1.三方协议缴税

申报表申报成功后,点击【税款缴纳】→【三方协议缴款】→【立即缴款】,系统自动获取企业三方协议,并核对信息是否存在及正确。确认三方协议的开户行、账户名称等基本信息无误后,点击【确认扣款】发起缴款,进度条刷新完毕后得到缴款结果,即完成缴款。

【小贴士7】三方协议缴款:单位需要和税务机关、银行签订《委托银行代缴税款协议书》才能使用“三方协议缴款”方式。已经签订过的,不需要重新签订。

 

2.银行端查询缴税

申报表申报成功后,点击【税款缴纳】→【银行端查询缴税】→【打印】,携带打印出来的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在凭证上注明的限缴期限前至商业银行柜台进行缴款,逾期将需要作废重新打印并可能产生滞纳金。若需要重新打印,点击【作废】,作废成功后,状态变更为未打印,重新点击【打印】,携带最新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至银行缴款。

【小贴士8】银行端查询缴税:打印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后至商业银行缴款,部分地区有该功能。

【小贴士9】只针对本地申报成功且尚未缴纳的记录进行缴款,如果客户端重装, 申报数据丢失,只能通过其他渠道缴款。

【小贴士10】打印状态为“已打印”,缴款状态为“已缴款”的,不允许作废。


3.银联缴税

申报表申报成功后,点击【税款缴纳】→【银联缴税】→【立即缴款】→【确定】→【确认付款】→【支付完成】或【支付未完成】(若点击【支付完成】,客户端会检查缴款结果并在页面上显示)。

来源: 小陈税务、重庆市税务局、深圳市税务局,金穗源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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